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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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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、或香港入境權、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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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獲本校錄取修讀課程,並在開課前支付學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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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遞交申請和申領發還費用時,年齡介乎18至65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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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獲發還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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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學員申請持續進修基金資助,最高可獲發還一萬元學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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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學員須先支付所有學費,待完成課程後,才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申領有關資助款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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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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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可向本校索取申請表格,填妥申請表格後,連同香港智能身份證影印副本及單程證副本 (如適用) 交予本校代為申請。(以電腦掃描或傳真機複製的副本均不會接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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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須於開課前提交申請,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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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續進修基金資助計劃不需收取任何申請費用。 |
詳情請瀏覽學生資助辦事處網頁(http://www.sfaa.gov.hk/index.ht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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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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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(簡稱「香港」)居留權,或在開始修讀有關課程前,你或你的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。這並不包括持有香港學生簽證的留學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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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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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欲同時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,你應使用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申請表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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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只擬申請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,你應使用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申請表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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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須於指定期限前,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有關證明文件交回院校;院校會將你的申請表及文件轉交辦事處處理。 |
詳情請瀏覽學生資助辦事處網頁(http://www.sfaa.gov.hk/index.htm) |